实训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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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职院〔2018〕69号:关于印发《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实训(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0-11-12    点击量:

深职院〔201869



关于印发《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实训()

安全建设与管理规定》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室安全建设与管理规定》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201859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室安全

建设与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文件依据】实训()室(以下简称“实训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学校实训室安全建设和管理,防范实训室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的规定(修订)》(粤教装备函〔20185)等文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管理原则】实训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坚持“强化意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

第三条 【管理内容】实训室安全建设与管理是指实训室内以及实训教学、实训操作全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涉及危险化学品、剧毒品、放射性物质、病原微生物、电气、机械加工、特种设备、信息、防盗、消防以及废弃物处理等方面。

第二章 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与职责

第四条 【责任体系】校长是学校实训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是学校实训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直接领导责任人;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实训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二级单位分管负责人是本单位实训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直接领导责任人;各实训室主任是本单位实训室的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各实训室安全员是所属实训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 【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学校实训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统筹管理、组织实施,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实训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统筹管理、组织实施,各实训室直接落实对本实训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管理职责】

国有资产管理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 制定全校实训室安全建设与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 负责全校实训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统筹管理,协调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检查监督相关规章制度的落实;

(三) 组织全校性的实训室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搭建安全教育、安全准入和相关管理信息化平台,监督各实训室定期专项应急演练的开展情况;

(四) 组织全校性的实训室安全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监督实训室安全员的工作开展情况;

(五) 受理全校实训室安全隐患和事故报告并及时报告学校相关部门,督促安全隐患整改,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实训室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

(六) 根据授权,对全校实训室的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对全校实训室安全员进行考核评价。

二级单位及所属实训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 建立完善本单位实训室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二) 成立实训室安全工作小组和专家咨询队伍,配备能适应工作需要的实训室安全管理专职人员,明确工作小组、咨询队伍和专职人员的工作职责,切实落实实训室安全工作目标责任;

(三) 根据专业、学科特点,制定本单位、本实训室的具体管理规程、执行细则、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四) 具体负责本单位、本实训室的安全建设、运行和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按建设技术规范、安全防范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科学建设与改造实训室,定期安全检查与不定期抽查,日常巡查进入实训室人员遵守安全规范的情况,日常巡查实训室管理人员落实危化品按规定采购与使用的情况,定期维护好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设施,做好各项记录并整理归档);

(五) 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持证上岗,负责本单位人员及进入本实训室人员的安全教育、专项应急演练和安全准入考核;

(六) 负责本单位、本实训室安全隐患和突发安全事件的第一时间整改处置、警示和报告,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

(七) 全面辨识和管控本单位危险源及风险点,做好涉及危险品和具有危险性实训项目的安全风险评估,做好危险品和危险设备的管理。

实训室主任的主要职责:

(一) 根据本实训室承担的任务,制订本实训室安全管理细则、实训操作规程和专项应急预案;

(二) 监督岗位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做好安全自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三) 做好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废物分类收集的管理工作;

(四) 做好实训室安全其他工作。

第三章 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

第七条 【制度体系】各二级单位及所属实训室,应根据与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各项内容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等,制定适合与本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内容相适应的、具有可操作性的、适用性强的操作规程或管理规定,以二级单位文件的形式正式发布,并在适当位置和以适当方式将操作规程或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见附件1)上墙或张贴公布(见附件2)。

第八条 【准入制度】

(一) 实训室安全员,必须通过相关类型实训室的安全管理知识的专业学习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或合格证后,才能上岗;

(二) 实训室工作人员和实训指导教师必须通过上岗培训方可上岗;特种作业岗位的操作人员和实训指导教师,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三) 进入实训室工作和学习的师生,必须先经过安全教育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涉及剧毒危险品、放射性同位素、特种设备和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等有特殊资格要求的岗位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上岗资质。

第九条 【安全员制度】实训室安全员是实训室安全建设与管理的专门岗位,代表二级单位分管实训室工作的领导和实训室主任行使本实训室的安全管理职能(见附件3),负责本实训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本实训室管理、技术人员和进入实训室工作与学习的师生的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条 【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制度】实训室的重点风险部位、重大危险源应实施重点管控,实行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制度,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确保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到位、有效;建立重点风险部位、重大危险源分布档案和数据库,明确每一部位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掌握管控动态。

第十一条 【检查制度】

(一) 二级单位领导和实训室主任,应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实训室安全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二) 定期检查要对本实训室的安全工作各个方面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和防范安全隐患;每学期初、学期末、公众长假前后,均应开展定期检查;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设备设施,应开展月检、周检或日检;

(三) 不定期抽查要对本实训室的安全工作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设备设施以及潜在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排查,检查实训室安全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落实实训室安全工作的情况。

第十二条 【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一) 涉及危险物品和具有危险性的实训项目,必须事先进行必要和充分的风险评估,提供风险评估报告,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备案后,方可开始实施;

(二) 购买使用危险物品必须事先履行相关报批手续,由使用者(实训课教师或实训项目负责人)提出购买申请,经实训室主任和所属二级单位领导审批同意,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备案后,方可由实训室工作人员通过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正规渠道按规定程序和手续购买;

(三) 购买的危险物品须经使用者、实训室安全员和储存管理人员验收后记账入库,严格执行专库存放、分类存放、专人保管,储存设备符合相关安全和环保标准;

(四) 记账和储存管理人员应每月对危险物品进行核对盘查,做好盘查台账,确保库存危险物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五) 进行涉及危险物品和具有危险性的实训操作,需两人以上同时在场,做好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防护,及时记录操作内容和操作过程、签字确认;

(六) 剧毒化学品和其他高危物品的使用,要严格执行 “五双”制度,领用、交接、用剩物退还、废弃物销毁需做好详细记录并签字确认;

(七) 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和处置用剩物和废弃物,由具有资质的企业回收,做好记录和签字确认;剧毒及其他高危品用剩物和废弃物的处置需经实训室主任和安全员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 【应急处置制度】

(一) 要根据本实训室的技术和业务特点,有针对性地分类制定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业务规范的实训室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预案内容应具有规范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预案内容因包括:

1. 应急组织机构、人员分工及其工作职责、联系方式;

2. 报告时限要求与报告程序;

3. 先期处置方案;

4. 应急处置方案和程序;

5. 后期处置方案;

6. 应急保障措施。

(二) 要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定期组织内容全范围和人员全覆盖的专项应急演练。

第十四条 【备案与报告制度】实训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实行重要事项备案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见附件4)。

第四章 安全建设与管理条件保障

第十五条 【建设规范】

(一) 实训室设立、建设、改造和撤销,应经过相关论证与审批程序(涉及危险物品和具有危险性的实训项目的,应进行必要和充分的风险评估),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 实训室的建筑及其改造,应符合国家相关建筑技术规范,布局合理,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 实训室的设施设备,水、电、气等使用应符合相关安全技术和环保要求,设施设备安装间距符合安全要求,运行环境安全良好;

(四) 实实训室应当布局合理,整洁有序,通道畅通,通风状况良好,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器材齐备。实训室内部、走廊、楼梯等位置应当安装明显的疏散通道指示标志,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危险标识或安全警示标志。实训室楼宇和重点风险部位应当处于24小时安保监控状态;

(五) 配备有足够的相应安全防护、安全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和环保设施设备,且完好有效,个人防护用品充足,重点部位设有专门的自动报警、应急排险防护等技术防护措施;

(六) 危险物品专库及其储存设备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七) 实训室的所有建设、改造项目,需经过项目实施主管部门牵头,实训室建设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学校安全保卫部门等共同参与的规范严格的验收程序,建设规范或标准有要求的,应报政府相关安全主管部门验收或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 【人员保障】

(一) 各实训室应根据本实训室的规模和实际工作需要配备足够的专业工作人员,负责实训室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

(二) 特种作业岗位人员应配备符合相应上岗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危险品管理人员应由符合相应上岗资质的专职管理人员担任;

(三) 每个实训室应至少配备一名实训室安全员;

(四) 实训室专业工作人员和安全员,在管理业务上接受国有资产管理处的指导、工作安排、考核与评价。

第十七条 【经费保障】

(一) 实训室安全建设与管理所需经费,由各实训室提出使用需求,报国有资产管理处统筹后,作为专项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

(二) 各实训室严格按照经费预算额度专款专用,用于与实训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相关的各项支出(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完善、改造与维护,应急救援设备器材以及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维护与更新,安全教育、宣传、培训、应急演练,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安全检查、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安全设施和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实训室管理信息化等),并接受审计监督。

第五章 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与监督

第十八条 【责任书】按照实训室安全建设与管理责任体系,逐级明确责任:

(一) 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由分管实训室工作校领导与实训室所属二级单位分管领导签订实训室安全目标责任书;

(二) 各实训室所属二级单位组织,由实训室工作分管领导与实训室主任签订本实训室安全目标责任书;

(三) 实训室所属二级单位组织,明确本实训室安全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签名确认。

第十九条 【检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处联合学校安全保卫部门,对各实训室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特别是对危险化学品、剧毒品、放射性物质、病原微生物等重点部位和管理薄弱环节加强监管,严格分库、分类存放,严格值班、登记、保管制度,强化领用、交接、运送、使用、退还、废弃物处理等各环节的管理,严格落实“五双”制度,堵塞漏洞,严防丢失、被盗和非法使用。

第二十条 【隐患整改】国有资产管理处联合学校安全保卫部门,对各实训室申报的安全隐患和检查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签发整改通知单,组织和督促整改,全校通报整改进展和结果,跟踪整改过程直至整改合格,详细记录整改过程和完成情况。

第六章 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一条 【考核评价】学校和各二级单位在有关考核、评价、绩效分配等制度中,应明确将实训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其中,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二条 【奖惩】学校和各二级单位应建立健全实训室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各种政策、待遇,赏罚分明。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未按规定履行安全职责、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对拒不改正的,给予行政处分;对导致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违法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各实训室所属二级单位应依据本规定,建立健全本实训室安全建设与管理的具体措施。

第二十五条 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应根据本实训室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确定,包括:四防(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安全,防水,防电,防毒,防污染,防机械损伤,防化学品侵蚀,防设备设施损坏,信息保密等。

第二十六条 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机动车辆驾驶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和压力容器作业,制冷作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作业等。

第二十七条 危险物品包括易燃品,易爆品,毒性、腐蚀性、放射性物品,有毒有害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病原微生物,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其他物品,以及各种危险物品使用后的废弃物。


附件:1.操作规程或执行细则的主要内容

2.需上墙或张贴的实训室管理制度

3.实训室安全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4.需报学校备案的安全管理事项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59日印发